廉政时评
畏于己者不制于彼
在《唐书·孙思邈传》中,卢照邻问孙思邈修身养性之要,答曰:“天有盈虚,人有屯危,不自慎,不能济也。故养性必先知自慎也。慎以畏为本。忧于身者不拘于人,畏于己者不制于彼。”“畏于己者不制于彼”,意为一个能够对自身保持约束和敬畏的人,就不会轻易受到外界影响和牵制。
“畏于己”强调加强内在自律,“不制于彼”重在抵制外在诱惑,此言虽简,但对当下党员干部加强自身修养、保持敬畏之心仍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。
辞书《广雅》曰:“畏,敬也。”“畏”不单是指单纯的害怕、畏惧,而是一种内心敬服、谨慎不怠的状态。明代吕坤在《呻吟语》中说,“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,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。”即心中有敬畏,言行不放纵,才能养成好的德行操守;心无敬畏,则会肆意妄为,招致祸端。“畏”是修身律己的重要防线,党员干部手中握有权力,面对外界诱惑和考验,倘若心中无所敬畏,便容易迷失方向、行为逾矩。
以正己为本,筑牢“畏于己”的根基。宋代岳珂在《鄂国金佗稡编》中有云:“正己然后可以正物,自治然后可以治人。”正己是治人之前提,自治是治事之根本。清代魏源在《默觚下·治篇一》中进一步指出“以细行律身,不以细行取人。”即要注重从点滴细微之处严格要求自己。对于党员干部而言,无论身处何职,要做到“行有所畏”,正己都是第一位的功课。只有先把自己管好,才有底气去行使权力;只有先做到自身过硬,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。
以慎行为要,把握“畏于己”的关键。古人云:“凡善怕者,必身有所正,言有所规,行有所止。”凡是有敬畏心的人,必定立身端正,说话有分寸,行事有尺度,这正是“畏于己”在行为层面的体现。“全国优秀共产党员”、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刘伦堂,在村办企业改制中坚持公正廉洁,面对各类请托坚决予以拒绝,并说“这辈子我的手伸出来是白的,不能因为你们让我的手染黑”。最终,刘伦堂带领乡亲们通过艰苦奋斗让村办企业摆脱困境实现了增收。由此可见,“畏于己”并非畏手畏脚、无所作为,而是心中有戒、行有尺度,有所为有所不为。
以恒久为功,永葆“畏于己”的本心。“畏于己”不是一时之严,而是一生之守,要久久为功。党员干部身处各种诱惑和考验之中,若不能以恒心守住“畏于己”的内省底线,就难免在不知不觉中坠入贪欲的泥潭。要持续筑牢自己的“心墙”,常破“心中贼”,既要“眼里识得破”,也要“肚里忍得过”,时时心里透亮、安心干事。“时代楷模”、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鲍卫忠从业24年,奔走在阿佤山的村村寨寨、火塘田地,给自己定下“不准为案件打招呼、不准接受送礼、不准打听案情”的“三不准”要求,办案多年无一起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。修己以敬、修己安人,就是始终以敬畏之心守住底线,在一点一滴上完善自我。
管却自家身与心,胸中日月常新美。对于党员干部来讲,无论处于什么岗位、居于什么职位,都要做到正心修身、怀德自重。要把敬畏之心融入日常、化为常态,在坚守“畏于己”中实现“不制于彼”的境界,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、不越轨、不逾矩,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。(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奇)